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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通告
夷陵政法 夷陵政法 2022-05-18 15:18 发表于湖北
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夷陵区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举报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违法犯罪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夷陵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现向社会公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内容和方式。
一、举报内容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设置陷阱,诱导消费,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
2.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诱骗老年人以“办卡”“充值”“投资”等形式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问题;
3.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以及其他涉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的涉诈问题;
4.商品住房销售中以“老年社区”“老年公寓”“养老基地”“养老山庄”等“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购买等涉诈问题;
5.违反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等问题;
6.打着“老年旅游”等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老年人预交高额费用,以及其他老年人旅游领域涉诈问题;
7.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以及其他涉老艺术品经营领域涉诈问题;
8.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犯罪问题;
9.以涉老“食品”“保健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制售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问题;
10.打着投资“养老项目”等旗号,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诱骗公众特别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等涉诈问题;
11.打着“以房养老”等旗号,诱骗老年人抵押自己房屋,再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屋等违法犯罪问题;
12.以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的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问题;
13.假借“养老”之名实施犯罪、骗取公私财物的其他违法犯罪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网络举报:中央政法委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
(二)电话举报:0717-7836110;0717-7821419转3852或3853;0717-7821898(监督电话)。
(三)信件或来访举报:夷陵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夷陵区发展大道梅林路1号) 万警官、杨警官。
电话举报、来访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他举报方式不受时间限制。我们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捏造事实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夷陵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来源 | 平安夷陵
编辑丨 秦林芝
审核丨 柏 玮
终审丨 孙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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